據新華社報導,4月21日,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派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(派生集團)和唐軍、張林等46人集資欺詐、不合法吸收大眾存款、操作證券市場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、虛開發票案作出終審裁決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2022年12月22日,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集資欺詐罪、不合法吸收大眾存款罪、操作證券市場罪數罪並罰判處派生集團罰金16.1億元;派生集團原董事長唐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,並處罰金5150萬元;派生集團原總經理張林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,並處罰金4100萬元;其他44人因參加不合法集資、操作證券市場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違法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。
二審法院審理查明,2012年6月至2019年3月間,派生集團未經許可,違規運營“團貸網”渠道,以發布融資項目、“安盈寶”理財項目、私募基金類理財產品等方式,許諾保本付息、高額報答,向社會大眾不合法吸收巨額資金,未歸還金額348.2億元。其間,派生集團發布虛偽融資項目,不合法吸存資金325.6億元,首要用於違法操作股票交易、個人消費及浪費,形成巨大損失。派生集團還使用資金及持股優勢操作證券市場。此外,部分被告人還虛開發票6760萬元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143萬元。
二審法院以為,一審判定確定事實清楚,依據的確、充沛,科罪精確,量刑恰當,審判程序合法,遂作出上述裁決。
據了解,公安機關在偵辦案件一起,全力展開涉案資金、股票、股權、房產等財物追繳。現在已追繳到案的財物,將在判定收效後依法返還集資參加人,缺乏部分將責令派生集團及唐軍、張林等人持續退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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